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议》(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4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作业,现解读如下:
依据国办有关告诉要求,结合当时交通运输法律范畴杰出问题专项整治举动作业需要,我部安排展开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整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则整理”作业。依据整理成果,依照最新立法要求,删去《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对投标人不具备自行投标条件而自行投标、资历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编制未运用规范文本等违法景象的罚款规则,以与上位法严厉保持一致。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4号)
依据整理成果,依照最新立法要求,删去《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对投标人不具备自行投标条件而自行投标、资历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编制未运用规范文本等违法景象的罚款规则,以与上位法严厉保持一致。